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推動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海報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師生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之觀念、態度與技能,並培養全市師生發展完整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核心能力,以消除性別歧視,以營造關懷與友善校園氣氛。 |
三、 | 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
(二) | 參賽學生獎勵: |
1、 | 特優(各組 1 名,共計 4 名):獎狀及禮券 1,200 元。 |
2、 | 優等(各組 2 名,共計 8 名):獎狀及禮券 1,000 元。 |
3、 | 甲等(各組 3 名,共計 12 名):獎狀及禮券 800 元。 |
4、 | 佳作(各組 5 名,共計 20 名):獎狀及禮券 500 元。 |
(三) | 指導老師獎勵:指導老師獎勵: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7 月 20 日修正之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附表二、文教活動與競賽活動」-指導各項文教競賽活動獎勵基準規定,第一名(特優)嘉獎 2 次、第二名(優等)嘉獎 1 次、第三名(甲等)獎狀 1 紙、佳作獎狀 1 紙,同一比賽項目, 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
(四) | 送件時間: 114 年 9 月 26 日(週五)起至 114 年 10 月 31 日(週五)止(郵戳為慿)。 |
(五) | 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教育部辦理之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進行展示。 |
四、 | 本案請有意參加者於 114 年 10 月 31 日(週五)前,將報名表(如附件)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親送或寄送至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小(地址: 325006 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 188 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推動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海報比賽字樣)。 |
五、 | 本案倘有疑問,請洽石門國小學務處張主任,聯絡電話:(03)4711752 分機 310 。 |
六、 | 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