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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張嘉丰 - 教務處 | 2024-12-31 | 點閱數: 5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5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30132434 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並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養,檢核國小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自然、社會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大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供增能課程,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精進教學知能,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試參採本評量結果,特辦理旨揭評量。
三、 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 114 年 1 月 1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 https://tl-assessment.edu.tw/),評量期程及報名資格簡要說明如下:
(一) 114 年度計辦理 2 梯次評量:
1、 第一梯次受理網路報名期間自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30 分至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評量日期為 114 年 2 月 22 日至 3 月 23 日。
2、 第二梯次受理網路報名期間自 114 年 9 月 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評量日期為 114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23 日。
(二) 報考資格分為下列六類:
1、 第一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且為公私立國民小學編制內專任教師。
2、 第二類:為符合學科知能相關培育條件之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公費生。
3、 第三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4、 第四類:
(1) 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完成教育實習,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舊制)。
(2) 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通過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新制)。
5、 第五類:
(1) 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之教育實習學生(舊制)。
(2) 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新制)。
6、 第六類:刻正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在學師資生、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在學生。
四、 114 年本評量簡章修正項目摘錄重點如下:
(一) 第四類新制報考人自 114 年起須自行檢附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成績單以供查驗(簡章 p.5 )。
(二) 新增評量開始鈴響前,不得移動鍵盤之規定(簡章 p.24 )。
(三) 新增評量進行期間,臨時遇冷氣故障無法立即修復情形,將開啟門窗及電扇,並不涉及加分之規定(簡章 p.25 )。
(四) 修訂因故缺考作業規定,倘因傷病住院、分娩或身體不適檢附之就醫證明文件,評量當日須為就醫日期或醫囑載明休養期間(簡章 p.27 )。
五、 旨揭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除報考資格第一類及第二類之錄取順位位階相同,皆為最優先錄取外,其餘依第三類至第六類之順位序錄取。
六、 114 年度本評量不收取報名費用。
七、 本評量結果將提供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轄屬國民小學辦理教師甄選時參採使用,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考,並請於網站公告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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