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12 年 5 月 22 日桃教學字第 1120046842 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依據本局 111 年 11 月 25 日桃教學字第 1110112654 號函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工作預防計畫」落實預防工作,確實訂定學校防治計畫。 |
三、 | 請貴校落實一級、二級輔導轉銜機制工作,以及在初期預防時,提升學生善用求助管道觀念,即時轉介提供二級輔導資源。 |
四、 | 導師是一個觀察者及關鍵人物,請各校加強增進導師覺察辨識高關懷學生的能力,提升面對學生自我傷害行為之應變措施,並能立即轉介二級輔導等相關資源,即時提供協助與輔 導。 |
五、 | 請貴校將心情溫度計( BSRS─5 )(詳附件),張貼於校園學生經常出現處(如教室明顯處、社團辦公室、布告欄等)內張貼,供學生每週定期自評心情狀況,另請轉知心靈加油站學生心理關懷平臺之輔導資源,供學生放學後時段 ,進行諮詢關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