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50787 號函辦理。 |
二、 | 近期媒體關切針筒玩具(即擠痘痘玩具)之安全性,爰經標局就該商品檢驗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
(一) | 旨揭商品係矽膠材質玩偶及附有針頭(筒)之成套商品,屬經標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 |
(二) | 依國家標准 CNS 4797-3「玩具安全-第 3 部:機械性及物理性」第 4.7 節規定,該商品依第 5.9 節(尖端試驗)測試時,不得含有危害尖端。如附有針頭(筒)者,即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得於市場銷售。 |
三、 | 為落實旨揭商品進入市場管理,經標局業將前揭規定函請相關單位知悉,上市前應確保商品不得含有可注射人體之針頭(筒)或另以配件形式搭配玩偶銷售,違反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論處;並請貴校向師生加強宣導,不得朝人體使用。 |
四、 | 請貴校賡續運用各種集會、課程及舉辦親師座談等多元管道方式,宣導相關事宜,共同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確保校園安全。 |
五、 | 檢附經標局原函及附圖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