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 113 年 11 月 1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09801 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 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 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 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貴機關規劃 114 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所轄 (屬)機關(構)、學校、單位同仁及民眾屆時踴躍報考 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三、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委會將於 114 年 3 月 15 日(星期六) 及 10 月 18 日(星期六)各辦理 1 梯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四、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委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 新消息 ;又為鼓勵學習客語及持續開設相關課程,請轉知 所轄(屬),可依客委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 點」,提案申請開設客語課程,相關資訊請逕至客委會網 站( https://www.hakka.gov.tw/首頁/資訊公開/法規查詢 /法規條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