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0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6174C 號函辦理。 |
二、 | 為防範各式詐騙手法進入校園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請貴校積極主動採取以下作為: |
(一) | 請運用朝會、週會等各項集會場合或班級導師時間,以遭受詐騙危害學生身心發展之案例強化自我安全被害意識宣導,建立學生正確觀念並提供協助管道,以避免學生一時偏差行為影響學習期間的身心發展。 |
(二) | 另請學校與警政單位合作辦理預防詐騙相關講座或研習活動,落實教職員工生危機意識,了解應變處理流程,提升對危安因子之警覺性。 |
(三) | 若發現學生疑遭詐騙,應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時間及類別完成通報,即時掌握學生涉入程度及是否涉及他校學生,並由學校學輔人員邀請家長一同輔導學生。 |
三、 | 另鼓勵家長及學校師生可透過手機下載「警政服務 APP」或上網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 全民防騙網」(http://165.npa.gov.tw/#/)、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s://cib.npa.gov.tw/ch/index),及加入內政部警政署 165 防騙宣導 LINE 好友等相關資訊管道,獲取最新詐騙手法知識及相關反詐騙諮詢服務,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