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3 年 8 月 20 日府環水字第 1130228711 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學校等多方參與海洋保育事務,海保署辦理旨揭計畫以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共同促進永續發展願景,達長期守護在地海洋生態環境之目標。 |
三、 |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政府立案之社(財)團法人 、學校 、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敬請協助轉知所屬並鼓勵對海洋保育事務有興趣者踴躍參加,申請期限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5 日止,詳細徵件內容及報名資訊請參閱海洋保育署網站(https://www.oca.gov.tw/ch/index.jsp)。 |
四、 | 檢附「114 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須知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