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6 年 11 月 27 日師大數學中字第 1061030866 號函辦理。 |
二、 | 申請辦法與資格: |
(一) | 經由各縣市數學輔導團推薦學校或由學校自行提出申請。 |
(二) | 申請學校校內至少需有兩名領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數學活動師」證書之數學活動師參與計畫。 |
(三) | 申請學校可額外另覓領有「數學活動師」證書的活動師參與數學營授課,跨校合作。 |
(四) | 將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前參與數學活動師培訓,並領有數學活動師證書之教師亦可申請辦理。 |
(五) | 申辦日期: 106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至 106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以郵戳為憑)。 |
(六) | 辦理資格經由審查後,預計將於 107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10:00 公告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如有任何異動或相關資訊,請隨時留意(http://www.sdime.ntnu.edu.tw/main.php)。 |
三、 | 「好好玩數學活動研習營」寒假班: |
(一) | 名額:每校至多申辦 3 個班級,每班級為 3 班次,預定辦理 450 班次。 |
(二) | 研習時間: |
1、 | 一般地區學校:分為國小組中年級、國小組高年級和國中組,每校至多申辦 3 個班級, 1 個班級為 3 班次,每班次辦理半天,授課 2 單元,每單元 1.5 小時,授課時數共 3 小時。每單元 2 位老師授課(一位主要授課,另一位協同教學),並有義務參與地區性教學研討會進行教學分享。 |
2、 | 偏遠地區學校:分為國小組中年級、國小組高年級和國中組:每校至多辦理 3 個班級,一個班級為 3 班次,每班次辦理一天,授課 3 單元,每單元 1.5 小時,授課時數共 4.5 小時。每單元 2 位教師授課(一位主要授課,另一位協同教學),並有義務參與地區性教學研討會進行教學分享。 |
(三) | 研習內容: |
1、 | 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所教授之奠基模組(一期、二期、三期皆可)。 |
2、 | 營隊人數:一般地區學校以每班次 30 人為原則;偏遠地區學校以每班次 15 人為原則。 |
3、 | 營隊辦理時間: 107 年 1 月 19 日至 107 年 2 月 20 日。 |
4、 | 核銷及其他相關資料繳回時間:請務必於 107 年 2 月 28 日前務必寄回核銷、問卷、學生學習成效諮詢意見表、上課錄影等資料,得給予申請營隊相關經費之補助。 |
四、 | 補助費用: |
(一) | 每校至多申辦 3 個班級為原則,每位活動師至多可上 9 個單元(因名額有限,同時也為讓更多活動師有辦理營隊的機會)。 |
(二) | 酌予補助授課教師鐘點費(授課教師與協同教學教師);印刷費、材料費(核實報銷)以及辦理營隊之相關費用。 |
(三) | 偏遠地區學校另有補助膳費(核實報銷)。 |
(四) | 詳細補助、報帳流程資訊於核定辦理後一併通知。 |
五、 | 報名方式: |
(一) | 請填寫附件「106 年度辦理好好玩數學活動研習營寒假班」申請表和計畫書。 |
(二) | 每一份申請表僅填寫一個組別(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至多勾選三個班次,並搭配一份計畫書(計劃書請依所要申辦的班次填寫相關課程規劃、授課教師及經費預算)。 |
(三) | 若要額外申辦其他組別之營隊,請另外填寫第二份申請表及計畫書。 |
(四) | 請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5:00 前(以郵戳日期為憑)以紙本掛號郵寄至「11677 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 88 號數學館 M103 專任助理 黃緯宏收」逾期不受理。 |
六、 | 活動結束後應繳交資料: |
(一) | 學生學習成效諮詢意見表(電子檔繳交,意見表格式於核定辦理後一併通知或在中心網站中下載 http://www.sdime.ntnu.edu.tw/web/super_pages.php?ID=web1&Sn=3)。 |
(二) | 學生學前問卷、數學營後立即發問卷、數學營延後測問卷(問卷內容於核定辦理後一併寄送)。 |
(三) | 活動營照片每班次 3~5 張(電子檔繳交)。 |
(四) | 歡迎寄送研習營學生活動情形之相關錄影電子檔/光碟。 |
(五) | 研習營申辦學校之數學活動教師有義務出席地區性或年度教學研討會,分享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學經驗。教學研討會確切辦理時間待中心確認後,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