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於 7 月 4 日公告之113學年度第1梯次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其中第三條第二項補正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報名資格
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規定,閩南語教學支援人員:須具備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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