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 年 6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3118 號函辦理。 |
二、 | 倘欲申請旨案績優單位或績優人員者,請於 113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中輟溫馨輔導案例、簡報檔(1 至 2 頁,需含 2 至 4 張照片)、佐證資料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書面各 1 式 4 份逕寄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另請將電子檔寄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anitahou@ms.tyc.edu.tw),以利審查。 |
三、 | 薦送人員資格及各推薦資料格式等事項請參閱國教署旨揭評選計畫。 |
四、 | 檢附旨案評選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