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3 年 5 月 3 日府交工字第 113011888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為爭取時效,貴校若有提報需求,請於 11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前檢附檢具「提案計畫書」及「相關提案附件」可編輯電子檔函文提報本府窗口交通局(需核章者請提供掃描檔),逾期視為無提案需求。 |
三、 | 為保障學生(童)安全,本市校園周邊道路及其主要通學廊道路徑優先納入提案,倘貴校有提報需求,依前述規定之類型、流程、撰寫內容及格式等辦理提報作業,提報案件如計畫規模及所需經費較大者,請依實際需要訂定分年分期計畫,並以 113 年度可執行為優先。 |
四、 | 檢附「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補助執行要點」及「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申請補助須知」(請至雲端硬碟下載: https://space2.thb.gov.tw/d/s/xhJ4GUwQWN2H5OFJVxYTxR2t84GFmJ9t/W4FW_FL_Ly5UalWG7EsJchHPrwUSqMgi-a8ng3KwaNws)。 |
五、 | 副本抄送本局幼兒教育科,惠請轉知所轄幼兒園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