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6 年 11 月 29 日環署綜字第 1060095043 號函辦理。
二、為展現我國推動生態學校之成效,並分享成功經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特辦理旨揭活動,以展現參與本計畫之成果。
三、舉辦時間與地點如下:
(一)時間: 106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
(二)地點:大安國小(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 638 號)。
(三)對象:對生態學校有興趣之各級學校教職員。
(五)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本案聯絡人:請洽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劉哲聿小姐(電話: 02-27753919 分機 392 ,電子郵件 jeryuhliu@estc.tw )或陳倍倫小姐(電話: 02-27753919 分機 232 ,電子郵件 iris@estc.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