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 年 3 月 20 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0171 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1 年 1 月 13 日工程企字第 10100017900 號函訂定「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係針對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案,廠商可能涉及之刑事、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其他法規,臚列相關法令規定。 |
三、 | 鑑於政府採購案件廠商可能涉及違法情事者不限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亦包括其他財物及勞務採購,為提醒廠商參與各類政府採購案件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爰修正「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內容,增列廠商參與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名稱並修正為「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
四、 | 各機關辦理採購時,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囑將旨揭法律責任納入招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