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申差勤管理規定,請務必遵守:
(一)重申本校上班時間為早上 7:50 至下午 15:50,請依規定時間到出勤,避免有遲到早退情形,若因故須晚到或早退,務必辦理請假手續,以符規定。
(二)請假請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3條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
(三)有事需要離開學校時,務必請先完成請假手續。請假流程如下:申請人->職務代理人(不論有無課務均須有職務代理人)->註冊組長->生教組長(導護)->單位主管(二天內代為決行)->校長(二天以上及公差假)->人事室登記。
二、近日發現有同仁遲到情形,若因天候不佳導致交通阻塞延誤,
仍請同仁寬量出門到校時間,注意交通安全及規定到校時間,
若有延遲,請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