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113 年雙語數位學伴計畫」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25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22702806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 |
(一) | 為提供全國國民中小學雙語學習環境及增加學生本土語及英語之學習興趣及機會,提供 1 對多線上即時學習,並搭配數位工具與資源,為學童打造更多元的數位學習與雙語環境。 |
(二) | 參加對象:本計畫以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童(3 至 9 年級)為主,含私立學校(若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則以 111 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及全校弱勢學童比例較高者為優先)。 |
(三) | 學習時段:以學童放學後的時間進行 1 對多線上即時學習。每學期至少 10 週課程,每週 2 次,每次 90 分鐘,每次上課不可超過 90 分鐘(含中間休息),最遲應於晚上 8 時 30 分結束,共計 2 個學期。每學期配對完成開課後,每次上課需為相同學童,請勿找不同學童上課,避免影響大學伴備課。 |
(四) | 申請單位: |
1、 | 本計畫係採 1 對多學習,以 5 人為 1 組為原則。須為實際執行計畫之單位,不可因人數過多或其他因素輪流或分梯次上課,請確實預估 1 年之參與本計畫之學童人數,避免實際參與上課人數少於申請人數,造成資源浪費。 |
2、 | 申請人數只能等於或小於電腦、平板電腦臺數(需包含督導老師使用之電腦及備用電腦,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 |
3、 | 每學期核定學童 2 次無故缺席或請假達 7 次以上者(公假、喪假及疫情因素除外),取消與本計畫之資格,並將學習機會讓給其他學童。 |
(五) | 執行期程: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1 年( 12 個月,約 2 學期)。 |
(六) | 申請時間:自 112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起至 112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止填寫線上表單於雙語數位學伴計畫網站(https://etutor.moe.gov.tw/)完成申請。 |
(七) |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作業申請,可申請本土語、英語或本土語及英語方案。檔名統一格式「113 年雙語數位學伴計畫_學校名稱(本土語、英語或本土及英語)」。 |
三、 | 教育部預計於 112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召開線上計畫說明會議,詳細議程將另行發文通知,請有興趣之學校踴躍參與。 |
四、 | 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雙語數位學伴營運中心計畫專案助理李佳諭小姐,電話:(04)2218-3850 。 |
五、 | 113 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 54 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