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水務局 112 年 7 月 10 日桃水污設字第 1120053857 號函辦理。 |
二、 | 該局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已開放免費取用,請貴校於灑水降溫、洗街、抑制揚塵及澆灌等相關次級用水使用時,多取用本市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並請貴校相關鄰近水資源回收中心之營建工程、道路養護單位一併配合辦理,勿未經許可擅自取用河川及區域排水水源,違者將依水利法規定裁罰。 |
三、 | 檢附該局各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取用資訊資料 1 份,相關資訊請參閱本府水務局官網: https://reurl.cc/3xbdjV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