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0759 號函辦理。 |
二、 | 另依「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規定,各校緊急應變處置應依教育部「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啟動緊急應變小組,並進行完善通報、處理及復原相關作為。 |
三、 | 因應近期大專校院校園發生爆裂物事件,教育部以「各級學校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為基礎,完成旨揭流程,作為各校緊急應變使用依據;各單位得考量地區特性及學校環境因素參酌運用、修正前開作業流程,以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
四、 | 檢附相關附件各 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