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鈞局 112 年 5 月 9 日桃教體字第 1120040891 號函辦理。 |
三、 |
辦理目的:為鼓勵本市中小學運用防災教育館場域資源,進行校外教學及體驗活動,提升防災意識。 |
四、 |
辦理期間: 112 年 12 月 22 日前辦理完畢。 |
五、 |
活動內容:開放有意願學校申請,經市府核定補助學校後,由參訪學校主動向桃園市防災教育館預定各參訪日程 (逕洽防災教育館網頁預約),到館參訪時間以半天為原則,安排導覽活動與體驗活動各一小時,該館開放時間為上午 9 至 12 點,下午 13 點 30 分至 16 點 30 分。 |
六、 |
經費補助:各校申請每梯次補助 7,000 元,每所學校最多可申請補助 2 梯次,補助之經費可用於交通、學生保險、膳費與雜支等費用支出,預計補助 50 梯次,額滿為止,各校經費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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