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文化部 112 年 6 月 9 日文藝字第 11230143616 號函辦理。 |
二、 | 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15 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辦理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爰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
三、 | 本講習請貴校預計或現正辦理公共藝術之承辦人參加;另公共藝術業務相關人員、建築師及空間景觀規劃人員、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及希望認識瞭解公共藝術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
四、 |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並請於 112 年 6 月 17 日(星期六)中午 12 時起至報名網頁( http://pas.deoa.org.tw )線上報名,報名截止日期請參閱簡章各梯次場次表,或可至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 https://publicart.moc.gov.tw )-「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頁面連結報名,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簡章。 |
五、 | 本講習相關事宜,請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 02-2391-9394#23 張小姐。 |
六、 | 檢附文化部來函及公共藝術實務講習簡章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