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略以,學校應定期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指導學生預防戲水意外事件之發生。
二、提醒學生注意水域安全,並配合辦理以下水域安全措施:
(一)提醒同學前往從事水域活動時,一定要選擇安 全地點,不要靠近危險區域,且學生應有家長陪同,避 免單獨出遊,以防範溺水事件發生。
(二)有關水域安全宣導或教材等相關資料,可至教育部體育署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https://watersafety.sa.gov.tw/)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