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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體育署統計 111 年度全國發生學生溺水死亡人數達 19 人,本市學生因從事水域相關活動溺斃計 2 人;本局已多次函文請各校加強宣導學生水域安全觀念及辦理水中自救能力教學,仍不幸發生學生溺水死亡憾事,合先敘明。
(一) |
避開前往未設救生員之開放水域戲水游泳,如漁港、池塘、魚塭、水圳、溪流等;如有前往需請家長陪同、隨時留意學童狀況,以免發生危險。 |
(二) |
應選擇在設有合格救生員及救生設備之游泳池、海水浴場等從事水上活動,且從事活動前應充足熱身,勿過於激烈活動或超過身體負荷,降低溺水風險。 |
(三) |
聽從活動指導人員指示,不可擅自脫離團隊,若發現落單戲水或於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者,應勸導或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
(四) |
學會水中自救及記住救溺五步:叫叫伸拋划,確保自身安全,倘發現有人溺水,應先撥打電話報案,不可冒然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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