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即日起受理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場地使用申請,請檢附場地借用申請書至本校總務處登記。
2.各項租借場地收費標準如附表,場地使用規定請參閱本校場地設施開放管理辦法。
3.如為推廣體育活動有長期使用需求者,請提出活動計畫,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減收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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