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2 月 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5268 號函 辦理。
二、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及 聽覺障礙教學專業知能,規劃辦理旨揭學分班。
三、旨揭學分班摘要: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 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 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 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背面加註視覺障礙需 求或聽力與語言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評估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2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 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 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 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 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四、請欲報名之學校於 111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五)前填具報名教師 名單(詳如附件),寄至承辦人信箱( kaihui666@ms.tyc. edu.tw ),俟彙整報名名單後由本局送教育部評估開班之 可行性及辦理後續開班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