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本局 111 年 11 月 11 日桃教體字第 1110109202 號函諒達。 |
二、 | 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其中「5」為居家照護期間天數,不可外出;「n」為居家照護期結束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天數,至多為 7 天。 |
三、 | 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起(確診者開始隔離日, Day 0),學生及教職員工於居家照護期間(5 天)結束,解隔後免快篩進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至多 7 天),自主健康管理者可維持正常生活、上班上課。倘其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者,即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
四、 | 另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出入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並難以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之場所;倘有就醫需求,請自行前往,禁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
五、 | 檢附旨案說明圖卡 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