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因應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由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建構家庭教育優質課程,提供典範學習。 |
二、 | 旨揭研習摘要如下: |
(一) | 時間: 111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8:30-12:30 。 |
(二) | 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福豐國民中學 3 樓演藝廳(提供汽機車停車位)。 |
(三) | 參加對象:本市家庭教育輔導團團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包含校長、教師、專任輔導教師、行政人員等計 150 名。 |
(四) | 報名方式:請於 111 年 10 月 20 日(四)前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承辦單位-霞雲國小」登錄報名,研習名稱:家庭教育課程與教學專業成長研習,研習編號: E00180-220900004 ,全程參與者核予 4 小時研習時數。 |
三、 |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包含教師、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等相關推展人員),每年應接受 4 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倘有時數需求者,請踴躍報名參加;另惠請貴校核予參訓人員於研習期間,在不影響校務及課務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