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教育部 111 年 9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14202513D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
三、本案為教育部修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有關配合本條例第八條修正增訂教職員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之規定,明定不計入薪資收入課稅之適用範圍;校遇有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所屬教職員退休或資遣申請之處 理期間、如不受理應以書面通知並敘明理由,落實涉案人員退休或資遣 之管控機制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