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 106 年 9 月 26 日桃衛疾字第 1060073028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本府 104 年 3 月 30 日「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規定,國小低年級、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及托嬰中心,如同一班級一週內出現 2 例病童經醫師診斷為手足口症、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
三、 | 為協助未能自行照顧因腸病毒停課、停托幼童之家長,本府社會局公告本市 7 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可協助提供收托之居家托育人員名單並媒合轉介,有臨時托育服務需求之家長可直接與本市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聯繫,請教托育機構協助轉知家長宣導本項臨托服務。 |
四、 | 另如符合申請本市「弱勢家庭幼兒臨時托育費用補助」資格之家庭,亦可直接向本市 7 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
五、 | 檢附「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因應腸病毒提供臨時托育服務措施」1 份,或逕至本府社會局網站首頁>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居家托育服務專區>因應腸病毒提供臨時托育服務措施 ,下載使用。 |
六、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317 、 6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