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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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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
(一) 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
(二) 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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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障礙
(一)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覺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二)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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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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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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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病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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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情緒障礙【需透過各縣市鑑定輔導委員會認定】
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一)行為或情緒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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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
【需透過各縣市鑑定輔導委員會認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者。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三)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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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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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症
(一)顯著口語、非口語之溝通困難者。
(二)顯著社會互動困難者。
(三)表現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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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
【指六歲以前,國小階段不能持發展遲緩證明】